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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畜牧兽医局车辆转让公告

  • 2019-01-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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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2019GC001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白银市财政局委托,现将白银市畜牧兽医局拥有的3台车辆按现状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序号

车牌号

车辆类型

购置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万公里)

挂牌价

(元)

保证金

(元)

1

甘D23863

丰田TV7180GLX-1

2005-05

31.63

13500

4100

2

甘D31068

华泰特拉卡SDH6470A

2006-11

23.53

18000

5500

3

甘D99322

丰田GTM6480GSL

2010-04

30.11

99000

30000

二、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 1 月 16 日至 1 月 24 日17:00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 1 月 24 日 17:00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性能、品质、规格、型号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人需自行办理车辆过户等有关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过户、重新登记的风险及全部责任,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移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房地产大厦702室

联系电话:闫先生  13359322220

朱先生  18794212377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月16日